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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单位/企业)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须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有>等),须加盖公章;
(3)由申请单位制定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须加盖公章;
(4)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