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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问题选择

申请材料(个人/家庭)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柜面提供表格填写),申请人须亲笔签字。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如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交此项材料);

(二)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一)已成年且未达退休年龄的申请家庭成员现场出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的上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页面,无工作收入或个体经营的,应当同时提供失业证明(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厦门市就业登记情况》)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含《个人收入声明》,须本人亲笔签字);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领取本市企业养老金的,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上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或银行收入流水记录。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柜面提供《承诺书》模板,申请人须亲笔签字),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 个人收入声明(模板)

  • 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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