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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十六批续租通知

来源: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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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十六批(家庭批次)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现将本批次续租方案通知如下:

一、续租申请对象

已承租2020年第十六批公共租赁住房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二、提交续租申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二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安居集团坐落于BRT金山站旁边)

温馨提示:承租家庭主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述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如承租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续租申请的,视为放弃续租,应在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房屋交还手续。

三、续租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2023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9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0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四、续租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家庭版)(柜面提供表格填写)。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如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交此项材料);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1.已成年且未达退休年龄的申请家庭成员现场出示“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的“2023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页面,无工作收入或个体经营的,应当同时提供失业证明(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厦门市就业登记情况》)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领取本市企业养老金的,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2023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或银行收入流水记录。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柜面提供模板签字),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五、续租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项目名称

市场租金标准(空屋)

(元/㎡/月)

租金优惠比例

后吴公寓

23

30%

 

注:1.按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年评估测算一次,本次续租房源租金标准为最新租金评估结果。2.本次续租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六、续租合同租赁期限

本次合同续签租赁期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续租条件以届时相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一至二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九楼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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