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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6年常态化家庭批次租赁方案.

来源: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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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作为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企业,依照《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3〕15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6年常态化家庭批次租赁方案如下:

一、家庭户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且家庭成员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五折租房”租金补贴)。

(三)申请家庭2025年度收入符合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三、申请材料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共同申请人为婴幼儿且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当提供其他关系证明材料。

(三)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的“2025年度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页面内容(现场登录并出示该页面);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未就业或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就业登记情况》(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收入证明材料(领取本市企业养老金的,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2025年度《养老待遇收入证明》)。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于受理柜面现场领取并签署),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申请审核及配租程序

(一)分配原则

1.常态化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租赁”)提出申请。

2.常态化开放看房。意向申请家庭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观摩样板房房源。

3.常态选房签约。经审核后,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指定地点参与选房、签约。

(二)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至同安区西福一里1号(后吴公寓)客户服务中心、同安区竹浦西里7号(浯家公寓)客户服务中心、海沧区双埕西路(雍厝公寓)客户服务中心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及公示

安居租赁于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完成该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向安居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安居租赁自收到书面异议后组织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四)确定承租房源

1.房型配租标准:1人户可以租赁单间公寓、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单间公寓、一房型或者二房型。

2.审核通过的家庭在安居租赁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与选房。

3.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或因房源数量不足未完成选房的,其当次申请自动作废,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下一个申请开放期内重新提交申请。

(五)签订租赁合同

已选房家庭选定房源后由安居租赁组织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已选房家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阶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六)办理交房

承租家庭按照安居租赁发出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到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处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入住的,安居租赁有权取消其本批次阶段的承租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

(七)公示

安居租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名单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公众对承租家庭的申请及承租资格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安居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经安居租赁复核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将予以解除租赁合同,取消该家庭的承租资格。

(八)终止配租

如上级部门颁布或修订新的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本方案内容相违背,或安居租赁根据房源供应及分配情况,依法依规将本方案中的房源另作他用的,安居租赁将终止配租,并通过安居集团官网发布终止配租的通知。

五、房源安排及租金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后吴公寓、浯家公寓、雍厝公寓三个项目,房型为单间公寓(约30㎡)、一房型(约45㎡)、二房型(约60㎡),具体房源以现场可供房源为准。上述项目房源2025年评估确认的市场租金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元/㎡/月

1

后吴公寓(未配备家具家电)

21.1

2

后吴公寓(已配备家具家电)

24.6

3

浯家公寓(已配备家具家电)

27.1

4

雍厝公寓(已配备家具家电)

26.6

 

租赁期间享受租金优惠,租金优惠款不低于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市场租金标准以评估价结合楼层高度、户型、朝向等相应调整。因市场租金标准每年评估测算一次,具体租金金额以选房现场为准。

六、套内配备

项 目

房 型

套 内 配 置

后吴公寓

一房型

(一房一厅)

1.5米床1张(含床垫)、衣柜1座、书桌椅1套、沙发1套、茶几1张、鞋柜1个、布艺窗帘2组、卫生间卷帘1幅、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部分房源为空屋,未配置以上家具家电。

一房型

(房厅一体)

1.5米床1张(含床垫)、衣柜1座、书桌椅1套、沙发1套、茶几1张、鞋柜1个、布艺窗帘1组、卫生间卷帘1幅、空调1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部分房源为空屋,未配置以上家具家电。

二房型

1.5米床1张(含床垫)、1.2米床1张(含床垫)、衣柜2座、书桌椅2套、餐桌椅1套(2桌4椅)、鞋柜1个、布艺窗帘3组、卫生间卷帘1幅、空调2台、抽油烟机1台、热水器1台。

注:部分房源为空屋,未配置以上家具家电。

浯家公寓

一房型

沙发1张、茶几1张、鞋柜1个、床1张(含床垫)、书桌椅1套、衣柜1个、热水器1台、油烟机1台、空调1台、布艺窗帘2组

雍厝公寓

单间公寓

鞋柜1个、床1张(含床垫)、书桌椅1套、衣柜1个、热水器1台、空调1台、布艺窗帘2组

注:实际家具家电配备情况以交房现场为准。

七、费用缴交方式

(一)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安居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按合同条款约定金额支付履约保证金;

2.房屋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承租家庭在合同计租起始日前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安居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三)承租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八、退租管理

(一)承租家庭与安居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全部事项:

1.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应在计租起始日前向安居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居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计租起始日前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安居租赁;

2.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时间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应向安居租赁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居租赁同意后,依照合同约定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依照合同约定将租赁住房交还给安居租赁及完成与此相关的全部事项。

九、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家庭应在安居租赁通知办理续租申请手续的期限内提交续租申请材料。经安居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按当期市场租金标准的70%计取。如审核不通过,则不予续租。续租审核标准以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使用规定及日常管理职责

(一)安居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租赁合同签订后将租赁信息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规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3.每年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运营、管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有关房源分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负责处理户内非人为损坏的大、中维修事项;

5.选聘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

6.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催缴。

(二)物业服务企业

1.应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住户档案,将住户入住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房屋动态,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及时告知安居租赁;

2.协助开展每年每户不少于两次的入户巡查,巡查内容包括入住人员居住情况、套内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方面,发现违规情况应现场核实并上报安居租赁;

3.负责小区内日常物业服务及管理工作。

(三)承租人

1.自行承担承租房源内的小修事项(如套内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及管道疏通等);

2.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安居租赁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7)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需退回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已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安居租赁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承租人拥有住房为期房的,安居租赁可以为其办理过渡居住,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所约定交房之日起3个月,过渡期间不享受租金优惠。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安居租赁按照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依法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1:厦门市同安区西福一里1号客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959208538

服务地址2:厦门市翔安区竹浦西里7号客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959209178

服务地址3:厦门市海沧区双埕一里103号客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8959205962

安居集团官网:www.xmanju.com

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厦门公租房”

十二、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集团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968383

本方案适用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家庭配租方案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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