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关于我们 服务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厦门安居集团! 咨询电话968383

公司动态

2025年第二批第三次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竞价公告

来源: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2025-09-30]
0

项目名称

2025年第二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

项目编号

350201N2025J012-2

交易方式

竞价

是否经过评估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赵先生18030059163

资格条件

  1. 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人需充分知晓并接受:竞得人为境内法人组织的,在成功竞得标的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其法定代表人需另行签订《担保函》(个人)作为合同附件,为《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竞得人所负全部责任与应尽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担保内容以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担保函》为准)。竞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其法定代表人拒绝签订上述担保函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没收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对标的物进行招租,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亦不得提出异议。
  2. 未被列入社会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主要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https://credit.xm.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公开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
  3. 租赁业态:标的1至32业态条件为商业,本次招租的商业店面,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招标人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活禽贮存及宰杀相关业务);标的33至43仅作为仓储使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9日9:00-2025年10月17日17:00(2025年9月30日19:00至2025年10月8日12:00,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停机维护无法报名)

报名及竞价网址

http://120.41.41.16:9101/#/login (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

竞价(拍卖)时间

2025年10月21日9:00 

保证金账户名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403795010400003330000006886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7:00 (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看样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1日

(即日起预约看样)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赵先生18030059163、18205963870

异议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电话:18205963870)

投诉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电话:968383)

其他披露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所有附件材料,包括不限于:

1、《竞价协议书》;2、《竞价清单》;3、《房屋租赁合同》样稿;4、《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竞价申请:

本次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人需登录可信身份认证管理平台(http://ra.jdsafe.com/web/#/index)办理证书,并在报名时间有效期内登录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http://120.41.41.16:9101/)上传所有签章报名材料及电子签章确认《竞价协议书》(具体详见本信息公告附件《竞价协议书》第四条中关于“竞价申请”条款》)。根据招标人要求,所有竞价人的竞价资料须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三、其他

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以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与竞得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明已知悉该情况,如拟经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经营的项目,请不要参加本次竞拍。竞价人成为最终竞得人后不得因此向交易实施主体提出任何诉求,且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在竞价结束后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交房手续前,竞得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前进入中标店面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堆放物品或材料、提前开展任何形式装修(含铺砖、刷白、砌墙、管线改造铺设等)等任何使用店面的行为。如有发现,我司将视为严重违反《竞价公告》及《竞价协议书》相关约定,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最终竞得人资格、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等措施。

4、竞价清单中店面备注内容为温馨提醒,竞价人须自行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注:此处现状特指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目前非空置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为原竞得人搬离并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后的状态)、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标的内原有装修装饰布置和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配电房等,如有)等属原承租户遗留,不属于出租方资产。竞得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继续使用上述原有装修装饰布置和附属设施设备,请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向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竞得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5、竞得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交易实施主体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交易实施主体的同意并不免除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竞得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交易实施主体不承担任何有关竞得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竞得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对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造原房屋隔墙/楼梯/楼板/卫生间等)的改造或破坏,交易实施主体将视竞得人装修/改造情况酌情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对同标的内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改造或破坏的,同等视装修改造情况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竞价协议书》中约定。

6、竞得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意向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意向标的开办竞得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如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等行为,导致周边居民信访,且拒不整改的,将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7、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于店面周边公共区域增设公共设施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店面周边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摆放健身器械等。如项目存在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油池、电梯等),竞得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自行与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商用停车位由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如项目中店面电费由物业代收代缴的,因用电线路会产生电损,故需承担一定电损费用,具体费用由属地物业按用电量分摊收取。(具体咨询属地物业)。

8、竞得人如需装设店招及广告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管理、属地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装尺寸,且不得侵犯或影响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竞得人提报的店招安装方案需应经招标人、属地物业书面同意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后方可执行。竞得人违反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竞得人逾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采取暂停水电供应、单方解除合同等措施。

9、竞价成交后,最终竞得人需按相应标的成交总额,依据《竞价协议书》第八条“成交价款、竞价佣金”约定标准向拍卖代理机构支付竞价佣金。

10、本批次合同拟生效时间2025年11月1日。

四、所有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期为一个月,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免租期为二个月。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及数据除《竞价协议书》外,均由业主提供,代理机构仅对其摘要披露,竞价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2、根据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业务系统维护的通知》内容,2025年9月30日19:00至2025年10月8日12:00,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除门户网站外的业务系统进行停机维护,期间相关业务系统无法访问。(详见网址https://zyjy.as.xm.gov.cn/noticeDetail.html?id=16651&tab=%E9%87%8D%E8%A6%81%E9%80%9A%E7%9F%A5)

 

 

竞  价  清  单

【2025年第第三次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

 

标的

序号

所在社区

待租标的

建筑面积(平方米)

租金底价(元/月)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租赁业态

备注

1

马銮湾地铁社区二期A07

孚莲二里315-107号

25.82

1398

8388

30

商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招标人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活禽贮存及宰杀相关业务)

 

2

孚莲二里315-109号

25.71

1393

8358

30

 

3

孚莲二里325-106号

72.91

3620

21720

70

 

4

孚莲二里325-107号

71.14

3531

21186

70

 

5

孚莲二里325-108号

46.54

2352

14112

45

 

6

孚莲二里326-103号

25.87

1400

8400

30

 

7

孚莲二里326-104号

28.12

1523

9138

30

 

8

孚莲二里326-105号

29.42

1593

9558

30

 

9

孚莲二里326-106号

33.33

1805

10830

35

 

10

孚莲二里326-107号

33.33

1805

10830

35

 

11

孚莲二里326-108号

32.65

1768

10608

35

 

12

东园保障性住房

东园溪西里3号111

68.44

1050

6300

20

店面存在渗漏水情况

13

东园溪西里3号112

63.52

975

5850

20

 

14

东园溪西里4号101

40.29

655

3930

15

 

15

东园溪西里4号102

42.89

696

4176

15

 

16

东园溪西里4号105

52.09

846

5076

15

 

17

东园溪西里4号106

77.57

1190

7140

25

 

18

东园溪西里4号107

54.61

887

5322

20

 

19

东园溪西里4号108

44.02

714

4284

15

店面存在渗漏水情况

20

东园溪西里5号113

99.48

1436

8616

30

店面存在渗漏水情况

21

东园溪西里5号114

73.37

1126

6756

25

店面存在渗漏水情况

22

东园溪西里5号115

55.8

906

5436

20

店面存在渗漏水情况

23

东园溪西里5号116

94.8

1369

8214

25

店面存在渗漏水情况

24

东园溪西里5号117

99.49

1436

8616

30

 

25

围里公寓

县后东一里15-102、县后东一里15-202

213.41

5492

32952

110

商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招标人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活禽贮存及宰杀相关业务)

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招标人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招标人的同意并不免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承租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

26

县后东一里19-101、县后东一里19-201

172.7

4050

24300

80

27

县后东一里19-102、县后东一里19-202

177.92

4143

24858

85

28

县后东一里19-103、县后东一里19-203

175.02

4090

24540

80

29

县后东一里19-104、县后东一里19-204

238.71

5781

34686

115

30

新景花园

吕岭路1846号

54.43

3241

19446

65

店面卷闸门因年久失修,存在破损、生锈引起的开关不通畅等问题,需承租户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31

仙岳路

仙岳路297号之7-9

497.29

13464

80784

270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32

前埔不夜城

古兴里7-2-108

350.52

13287

79722

265

1.该店面内遗留前承租人自行增设的燃气管道和开设的燃气户号,如新中标人因经营需使用该管道,请自行与前承租人协商处理。

2.若承租户需敲除阁楼,因向我司及属地物业进行申报并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

33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1

132.25

1074

6444

20

 

 

 

 

 

 

 

 

 

 

仅作为仓储使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仅作为仓储使用,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34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2

161.47

1311

7866

25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35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3

93.94

763

4578

15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36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4

163.12

1325

7950

25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37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7

102.4

832

4992

15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38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10

56.74

512

3072

10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39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12

57.18

516

3096

10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40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13

57.98

523

3138

10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41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14

64.8

585

3510

10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42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15

65.74

593

3558

10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43

思明区古兴里7号、文兴东路20-50号地下室KF16

58.73

530

3180

10

详见标的情况告知

标的情况告知:标的31(1)水表因欠费已拆除,水费欠费48.8元,滞纳金约500-1000元(滞纳金将累计计算),由中标人承担;(2)由于该租赁标的物目前暂无物业服务企业,因此承租户在租赁期间应自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并自行承担通常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对租赁标的物的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区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设备维保、维修和治安管理等);(3)卷闸门年久失修,存在无法升降、生锈等各种问题,需承租户自行维修;(4)店面内有废弃物需承租户自行处理;(5)店面内电路等年久失修,多处漏水,需承租户自行维修。(6)经查询店面结构图,该店面属内隔墙均属不可拆除结构;(7)现场门牌号:仙岳路297-3、仙岳路297-1、仙岳路297-7-101、仙岳路297-7-102、仙岳路297-7-103、仙岳路297-7-104、仙岳路297-7-105、仙岳路297-7-106、仙岳路297-7-107。

标的33-标的43:(1)上述库房均无独立电表,如承租户需增设电表,需征得属地物业及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物业指导下进行操作,增设电表的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另增设电表后的电费由属地物业代收代缴。上述标的均不允许增设水表。(2)KF10、KF12、KF13和KF14库房存在堆杂、隔间等情况,需承租户自行拆除并清理内部堆杂。(3)上述库房仅可作为仓库使用,不可用于其他业态,不可存放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如汽油、炸药、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承租户需无条件配合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每月的安全检查。若承租户将上述库房用于其他业态或不配合业主单位安全检查的,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4)承租方人员与车辆进入库房需提前征得属地物业同意,并服从属地物业的管理;部分库房门口存在车位,进出库房需事先与车位业主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出库房;(5)上述标的均位于地下室,请意向承租人在竞标前先行了解标的现状,并向属地物业咨询相关情况。

 

备注:

1.租赁期限:所有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

2.免租期: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期1个月,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免租期2个月;

3.租金收取方式自第二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实际中标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4.物业费:物业费与公维金请自行到各属地社区咨询,且以属地物业实际缴收为准。

5.如项目存在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油池、电梯等),承租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自行与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6.友情提示:承租人应按竞价公告规定时间预约、参加看样,对租赁物周边环境是否允许停放车辆、从事洗车美容等汽修业态或存放生产物资、物料的,需自行考量并向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提前咨询了解,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商用停车位由属地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划,有偿使用。

7.在竞价结束后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交房手续前,中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前进入中标店面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堆放物品或材料、提前开展任何形式装修(含铺砖、刷白、砌墙、管线改造铺设等)等任何使用店面的行为。如有发现,我司将视为严重违反《竞价公告》及《竞价协议书》相关约定,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最终中标人资格、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等措施。

8.竞价清单中店面备注内容为温馨提醒,不作为店面所有瑕疵的展示。竞价人须自行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9.竞价人拟对租赁房屋有装修(改造)意向,应在竞价前自行与属地城管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在取得城管同意后方可经营/施工,若未事先与属地城管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导致造成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执法单位罚款、要求恢复原状等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我司概不负责。

  • 1.竞价协议书

  • 2.竞价清单

  • 3.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 4.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