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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批分散式租赁住房出租公告

来源: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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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散式存量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管公房资产盘活方案的批复》(厦府〔2024〕37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厦房租赁〔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现由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保开”)组织开展出租工作,现就房源出租方案通知如下:

一、出租房源概况

2025年第三批拟出租的分散式房源共42处,租赁期限为2年,根据房源实际情况,本批次房源拟集中面向个人出租。

序号 房屋坐落 房型 建筑面积
(㎡)
是否独立厨房 是否独立卫生间 月租金
(元)
 备注
1 思明区厦港新村52号102室 一房型 36.56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007  
2 思明区思明南路391号二楼201室 二房型 45.9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280  
3 太平桥19号102室 一房型 25.73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562   
4 下沃仔9号104室 二房型 65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791   
5 厦港新村52号504室 一房型 22.59 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537   
6 镇海路12号203室 一房型 52.55 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1248   
7 镇海路12号104室 一房型 47.23 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1302   
8 镇海路12号402室 一房型 35.09 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833   
9 镇海路12号102室 一房型 35.09 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833   
10 相公宫81号407室 一房型 38.09 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832   
11 山仔顶23号105室 一房型 13.29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53   
12 局口横巷10号平屋 三房型 114.26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039  
13 海岸街56号 一房型 27.35 无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780  
14 夹舨寮巷45号 一房型 17.3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446   
15 夹舨寮巷10号 一房型 35.83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817   
16 先锋营1号之一302室 一房型 32.94 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845   
17 大同路325号二楼 二房型 33.5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861   
18 内武庙巷30号 二房型 17.26 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607  合并出租
内武庙巷30号102室 16.15 568 
19 担水巷33号105室 二房型 10.09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58   
20 新路街34号101室 一房型 33.81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867   
21 开元路129号之五105室 一房型 17.64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419   
22 打铁街160号103、201室 一房型 44.4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645   
23 营平路31号201室 三房型 35.23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205  合并出租
营平路31号301室 17.95 614 
营平路31号401室 17.16 587 
24 大同路247号201室 二房型 35.1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400  合并出租
大同路247号三楼 37.73 1649 
25 斗西路46号 二房型 34.11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843  合并出租
斗西路46号 10.37 257 
26 石亭路55号102室平屋 一房型 17.65 无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69   
27 石亭路55号104室 一房型 17.65 无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69   
28 石亭路55号105室 一房型 17.65 无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69   
29 石亭路55号109室 一房型 17.65 无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69   
30 石亭路9号203-2室 一房型 17.75 无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489   
31 石亭路15号103-2室 一房型 25.49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702   
32 石亭路15号203-1室 一房型 18.04 无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497   
33 石亭路47号501-2 一房型 21.07 无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521   
34 石亭路11号304室 二房型 39.86 无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098   
35 石亭路33号502-1室 一房型 21.07 无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561   
36 湖滨中路25号302-2 一房型 22 无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564   
37 湖滨中路25号402-2室 一房型 21.91 无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562   
38 湖里区金山西里224号之1302室 三房型 106.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419  
39 湖里区金山西里228号之201室 三房型 100.6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154  
40 湖里区金山西里224号之502室 三房型 106.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389  
41 月台路15号103室 一房型 30.6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437   
42 海沧绿苑小区第LY组团第7栋602室 三房型 97.6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226  

二、房源配套情况

(一)房源按房屋现状出租,家具家电由承租人自行配置。

(二)成套房源系套内配有厨房、卫生间,不成套房源即为配套不完善(公用或无配套厨房、卫生间)。

(三)本批次房源水、电等配套设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若现场暂未配备相关水电设施,需由租户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接安装和缴费。

三、相关费用缴交须知

(一)分散式租赁住房评估价格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现状及范围进行评估得出的租金,按保租房租金评估指引相关要求以市场化租赁房评估租金95%的标准定价。

(二)房屋租金将由安居保开收取,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即租金按季度收取,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标准;其他设备相关费用(若有)按约定另行结算。

(三)租赁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公维金、燃气、公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应按时足额向有关单位缴纳。

(四)如有提供额外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相应费用。

四、出租规则

(一)本次租赁房面向个人出租:

1.出租方式:面向个人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未承租过安居保开管理的租赁房;

(3)承租后必须自住,不得转租转借;

(4)每批次限预约1套,且仅可承租1套房源;

(5)已承租安居保开管理的租赁房再次预约审核资格时将被视为无效预约;

(6)与安居保开存在法律纠纷的客户预约将被视为无效预约;

个人预约房源信息及预约通道,请扫下方二维码:

 

*房源房型及现状请以现场为准

(二)预约信息

公示平台: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厦门安居”微信公众号、“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安居逸栈”微信公众号

预约平台:“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第三批房源公示及预约时间:

2025年7月21日(9:00)-7月27日(23:59)

(三)选房流程

预约房源按路段分批次进行集中带看,预约人数在20人以内,统一批次看房;预约人数在20人以上则分15人为一批次看房。每套房源现场带看时间限定为半小时,线上预约号码(详见公众号预约信息公示)在限定时间内现场签到即视为有效选房号码。

客户看房时需出示身份证签到,须与线上预约人一致,逾期未到现场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客户经现场查勘及充分咨询后明确租赁意向。最先签约且缴交足额保证金的客户为该套房屋的承租人。若同一时间意向签约人数超过2人的,以预约号码顺序为准,即号码顺序靠前拥有优先承租权。如前者确定承租,则其后的所有人均失去承租该套房源机会。

意向客户需在现场完成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签订并缴交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房源一经选定不允许调换住房,若中途放弃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集中出租的预约情况将在企业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集中出租结束后,剩余房源和后续腾退房源将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实行常态化出租。

五、重要事项须知

1.签约时间:以安居保开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2.签约方式:一对一现场签约

3.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两年

4.租金标准:租金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保租房租金评估指引相关要求以市场化租赁房评估租金95%的标准定价;

5.保证金标准: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标准;其他设备相关费用(若有)按约定另行结算。租赁保证金(押金)在合同履约完成退房时无息返还。

6.租金缴交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

7.签约的意向客户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并确保手机银行可以正常转账。

8.注意事项:

(1)意向客户需本人到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代签。

(2)若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安居保开工作人员按照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上合同签约人、签约人24小时未能响应的或合同签约人提出放弃拟签约房源,则视为放弃当次所选房源,该房源将顺延至下一位意向客户。

六、费用缴交方式

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厦门鹭江支行

银行账号:4100 0200 1920 0112 613

七、退租须知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因故无法履约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退租前至少一个月向安居保开提交《提前退租申请书》的书面申请。如安居保开同意承租人申请,则承租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当期房屋租金及设备押金(若有)在扣除以下款项后的余额(若有)无息退还:(1)当月已实际产生的房屋租金、设备租金、服务费及租赁相关费用等;(2)承租人应付未付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任何款项;(3)扣除承租人承租期间因个人行为损坏的房屋设备(若有),如电子门锁等设备费用。

退租时承租人需缴清承租房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含物业费、水费、电费、公摊费等),并将房屋腾空清理干净,如有损坏需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经安居保开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归还钥匙、租赁合同原件并签定《房屋验收交接单》、《退房交接表》。

八、续租须知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安居保开工作人员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安居保开研究同意后可以续租:(1)履约记录良好,无违约违规欠缴租金等行为;(2)接受续租的新市场评估价;(3)承租期间自住,未租借或局部租借给他人使用;(4)接受续租租赁合同约定条款。

九、其他事项

意向客户登记:若您在上述房源清单中暂时未有挑选到合适的房屋承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进行租赁意向登记。我们收到意向登记后,会根据您的问卷调查情况结合现有房源情况为您匹配房源。

 

十、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七楼

咨询电话:0592-228606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5:00-17:30

十一、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保开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2285618

本方案适用于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分散式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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