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三批已完成配租工作,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批次租赁结束后,房源有剩余的,运营企业应当在其网站公示剩余房源信息”,现对剩余房源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
二、异议受理
受理单位: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10楼
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咨询电话:0592-968383
受理时间:公示期内
项目 |
房型 |
批次房源 |
配租房源 |
剩余房源 |
源泉山庄B地块 |
二房型 |
13 |
12 |
1 |
三房型 |
103 |
33 |
70 |
|
古楼公寓 |
二房型 |
13 |
10 |
3 |
岭兜小区 |
二房型 |
1 |
1 |
0 |
洋唐居住区A09地块 |
三房型 |
8 |
8 |
0 |
合计 |
138 |
64 |
74 |
四、剩余房源配租
(一)申请对象
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及在厦缴交单位社保的无住房职工。
(二)申请条件
►各类人才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
3.经厦门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或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各类人才;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申请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关系的合同,且在申请单位缴交社保(须可查询2025年6月或7月的社保缴交记录),社保归属地为厦门市;
3.申请二房型的职工,应至少已生育一孩,且子女尚未成年;申请三房型的职工,应至少已生育二孩,且子女尚未成年。夫妻离异的,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认定养育子女数量。子女处于适学年龄的,应在本市就学。
(三)申请时间
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1日
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二楼
►各类人才申请材料: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加盖就职单位公章),共享网盘下载申请表;
2.单位租赁框架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就职单位公章),共享网盘下载框架协议;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如已婚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申请材料:
1.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加盖就职单位公章),共享网盘下载申请表;
2.单位租赁框架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就职单位公章),共享网盘下载框架协议;
3.职工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夫妻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须体现子女归属);
5.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注意集体户户口簿未能体现关系证明);
6.未成年子女的在厦就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2007年7月16号后出生的可算未成年);
7.近三个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申请须知
本批次剩余房源的申请指南、配租流程详见《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三批第二阶段申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