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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批分散式租赁住房出租公告

来源:集团党群办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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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散式存量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管公房资产盘活方案的批复》(厦府〔2024〕37号)、《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厦房租赁〔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现由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保开”)组织开展出租工作,现就房源出租方案通知如下:

一、出租房源概况

2025年第六批拟出租的分散式房源共50处,面积共3531.82㎡。涉及思明、湖里、海沧、集美及同安五个区域租赁期限为2年,根据房源实际情况,本批次房源拟集中面向个人出租。

2025年第六批分散式租赁住房房源清单

序号

房屋坐落

行政区

房型

建筑面积

是否独立厨房

是否独立卫生间

月租金
(元)

备注

1

思明区厦港新村39号102室

思明区

2

66.71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711

楼梯房

2

思明区厦港新村39号201室

思明区

2

66.8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714

楼梯房

3

思明区厦港新村39号801室

思明区

2

66.8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87

楼梯房

4

思明区厦港新村41号801室

思明区

2

64.6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36

楼梯房

5

思明区南华路40号4号楼201室

思明区

3

94.8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344

楼梯房

6

大埕头巷2号1层

思明区

1

21.8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582

楼梯房

7

思明北路39号2层

思明区

1

28.69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599

楼梯房

8

惠通巷7号三层

思明区

1

24.8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471

楼梯房

9

盐溪街20号1层

思明区

1

28.25

无独立厨房

无独立卫生间

644

楼梯房

10

吴厝巷3号平屋

思明区

3

73.01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387

楼梯房

11

靖山路9号一层

思明区

1

12.21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25

楼梯房

12

思明区霞溪路45号226室

思明区

1

39.51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614

楼梯房

13

墙顶巷37号102室

思明区

2

37.0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950

楼梯房

14

思明区镇海路37号之二101室

思明区

1

72.85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114

楼梯房

15

思明区镇海路37号之二102单元

思明区

1

62.1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655

楼梯房

16

双莲池47号

思明区

2

29.73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763

楼梯房

17

思明区磁安路15号208室

思明区

1

18.34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436

楼梯房

18

担水巷118号102室

思明区

2

60.6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095

楼梯房

19

思明区豆仔尾路350号之一601室

思明区

3

124.34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954

楼梯房

20

思明区美仁新村14号401室

思明区

2

70.5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742

电梯房

21

思明区美仁新村19号602室

思明区

2

73.44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744

楼梯房

合并出租

思明区美仁新村19号603室

思明区

2

73.44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744

22

思明区石亭路33号102室

思明区

2

50.5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298

楼梯房

23

思明区振兴新村16号401室

思明区

1

47.89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274

楼梯房

24

思明区育秀里168号502室

思明区

2

68.35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688

楼梯房

25

思明区槟榔东里12号302室

思明区

1

49.43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361

楼梯房

26

思明区槟榔西里125号102室

思明区

3

82.3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190

楼梯房

27

思明区岳阳西里83号201室

思明区

3

78.39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085

楼梯房

28

思明区仙阁里153号702室

思明区

2

82.8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047

楼梯房

29

思明区屿后北里112号602室

思明区

2

69.74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921

楼梯房

30

思明区侨洪里10号201室

思明区

2

63.63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116

电梯房

31

思明区侨洪里13号1003室

思明区

1

47.6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85

电梯房

32

思明区侨洪里13号1102室

思明区

1

47.6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85

电梯房

33

思明区侨洪里13号1103室

思明区

1

47.6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85

电梯房

34

思明区侨洪里13号1202室

思明区

1

47.6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85

电梯房

35

思明区龙昌里37号501室

思明区

3

117.43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900

楼梯房

36

湖里区安兜北里21号401室

湖里区

3

110.2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305

楼梯房

37

湖里区嘉崎一里55号1103室

湖里区

3

107.11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238

电梯房

38

湖里区金泰里67号704室

湖里区

3

134.76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3201

楼梯房

39

湖里区金湖五里5号604室

湖里区

2

84.3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844

电梯房

40

湖里区金湖五里5号704室

湖里区

2

84.3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844

电梯房

41

海沧区建港路2113号201室

海沧区

3

103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957

楼梯房

42

海沧绿苑小区第LY组团第7栋802室

海沧区

2

97.6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2041

电梯房

43

集美区纺织路28号306室

集美区

3

54.32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671

楼梯房

44

集美区杏东路16号304室

集美区

5

92.69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233

楼梯房

45

集美区杏林南路70号201室

集美区

3

148.96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981

楼梯房

46

集美区杏林南路70号102室

集美区

3

114.0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17

楼梯房

47

集美区杏林南路70号202室

集美区

3

114.08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17

楼梯房

48

集美区新源路6号之1402室

集美区

2

96.57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560

楼梯房

49

同安区霞路里76号302室

同安区

2

77.54

独立厨房

独立卫生间

1032

楼梯房

房型及厨卫情况仅供参考,实际以现场为准。

 

二、房源配套情况

(一)房源按房屋现状出租,家具家电由承租人自行配置。

(二)成套房源系套内配有厨房、卫生间,不成套房源即为配套不完善(公用或无配套厨房、卫生间)。

 

三、公示说明

本批次房源正式挂网招租前,应提前不少于3个自然日进行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租房源清单、正式挂网招租报名时间等内容,公告发布于“厦门安居”微信公众号、“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安居逸栈”微信公众号。

四、相关费用缴交须知

(一)分散式租赁住房评估价格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现状及范围进行评估得出的租金,本批次房源纳入保租房系统管理,参照保租房租金评估指引相关要求以市场化租赁房评估租金95%的标准定价。

(二)房屋租金将由安居保开收取,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即租金按季度收取,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标准;其他设备相关费用(若有)按约定另行结算。

(三)租赁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公维金、燃气、公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应按时足额向有关单位缴纳。

(四)如有提供额外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相应费用。

五、出租规则

(一)本次租赁房面向个人出租:

1.出租方式:面向个人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未承租过安居保开管理的租赁房;

(3)承租后必须自住,不得转租转借;

(4)每批次限预约1套,且仅可承租1套房源;

(5)已承租安居保开管理的租赁房再次预约审核资格时将被视为无效预约;

(6)与安居保开存在法律纠纷的客户预约将被视为无效预约;

 

个人预约房源信息及预约通道,请扫下方二维码:

*房源房型及现状请以现场为准

(二)预约信息

公示平台: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厦门安居”微信公众号、“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安居逸栈”微信公众号

预约平台:“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第六批房源公示及预约时间:

2025年12月1日(9:00)-12月7日(23:59)

(三)选房流程

预约房源按路段分批次进行集中带看,预约人数在20人以内,统一批次看房;预约人数在20人以上则分15人为一批次看房。每套房源现场带看时间限定为半小时,线上预约号码(详见公众号预约信息公示)在限定时间内现场签到即视为有效选房号码。

客户看房时需本人准时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签到,须与线上预约人一致,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现场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客户经现场查勘及充分咨询后明确租赁意向。最先签约且缴交足额保证金的客户为该套房屋的承租人。若同一时间意向签约人数超过2人的,以预约号码顺序为准,即号码顺序靠前拥有优先承租权。如前者确定承租,则其后的所有人均失去承租该套房源机会。

确定承租的意向客户需在现场完成租赁意向书签订并支付意向金,后续统一通知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交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房源一经选定不允许调换住房,若中途放弃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集中出租的预约情况将在企业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集中出租结束后,剩余房源和后续腾退房源将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实行常态化出租。

六、重要事项须知

1.签约时间:以安居保开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2.签约方式:根据通知统一签约

3.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两年

4.租金标准:租金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保租房租金评估指引相关要求以市场化租赁房评估租金95%的标准定价;

5.租金减免说明:根据《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住房出租管理操作细则》第三十一条“未配置家具家电的房屋,合同首次签订时向承租人收取的首期租金减收半个月租金,用于鼓励支持承租人自行投入二次装修及配置家具家电;到期后承租人申请续租的房屋,不再给予减收半个月租金”,本批次房源未配置家具家电,合同首次签订时向承租人减收半个月租金,到期后承租人申请续租的房屋不再给予减收半个月租金。

6.保证金标准: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标准;其他设备相关费用(若有)按约定另行结算。租赁保证金(押金)在合同履约完成退房时无息返还。

7.租金缴交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

8.签约的意向客户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并确保手机银行可以正常转账。

9.注意事项:

(1)意向客户需本人到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代签。

(2)若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安居保开工作人员按照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上合同签约人、签约人24小时未能响应的或合同签约人提出放弃拟签约房源,则视为放弃当次所选房源,该房源将顺延至下一位意向客户。

七、费用缴交方式

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厦门鹭江支行

银行账号:4100 0200 1920 0112 613

八、退租须知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因故无法履约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退租前至少一个月向安居保开提交《提前退租申请书》的书面申请。如安居保开同意承租人申请,则承租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当期房屋租金及设备押金(若有)在扣除以下款项后的余额(若有)无息退还:(1)当月已实际产生的房屋租金、设备租金、服务费及租赁相关费用等;(2)承租人应付未付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任何款项;(3)扣除承租人承租期间因个人行为损坏的房屋设备(若有),如电子门锁等设备费用。

退租时承租人需缴清承租房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含物业费、水费、电费、公摊费等),并将房屋腾空清理干净,如有损坏需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经安居保开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归还钥匙、租赁合同原件并签定《房屋验收交接单》、《退房交接表》。

九、续租须知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安居保开工作人员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安居保开研究同意后可以续租:(1)履约记录良好,无违约违规欠缴租金等行为;(2)接受续租的新市场评估价;(3)承租期间自住,未租借或局部租借给他人使用;(4)接受续租租赁合同约定条款。

十、其他事项

意向客户登记:若您在上述房源清单中暂时未有挑选到合适的房屋承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常态化租赁意向登记。我们收到意向登记后,会联系您现场看房,常态化房源为流标后房源,招租方式为先到先得。

 

十一、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七楼

咨询电话:0592-228606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5:00-17:30

十二、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安居保开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2285618

本方案适用于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分散式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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