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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2023年第十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竞价公告

来源: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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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3年第十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

项目编号

350201N2024J018

交易方式

竞价

是否经过评估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厦门市财政局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

资格条件

1、竞标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主体名单(主要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等。

3、本次招租的商业店面,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招标人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活禽贮存及宰杀相关业务。

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7日9:00至2024年4月22日17:00

报名及竞价网址

http://120.41.41.16:9101/#/login (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

竞价(拍卖)时间

2024年4月24日9:30 

保证金账户名

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

40356001040019141

开户行

农行厦门禾祥支行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2日 17:00(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看样时间

2024年4月15日-16日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阎先生,13950189738

现场咨询时间

2024年4月17日9:00-11:00

现场咨询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报名处21

异议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电话:0592-2290222)

投诉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电话:968383)

其他披露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所有附件材料,包括不限于:

1、《竞价协议》;2、《竞价清单》;3、《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4、《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竞价申请:

本次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人需登录可信身份认证管理平台(http://ra.jdsafe.com/web/#/index)办理证书,并在报名时间有效期内登录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http://120.41.41.16:9101/)上传所有签章报名材料及电子签章确认《竞价协议》(具体详见本信息公告附件《竞价协议》第四条中关于“竞价申请”条款》)。

三、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以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与中标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明已知悉该情况,如拟经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经营的项目,请不要参加本次竞拍。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向交易实施主体提出任何诉求,且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在竞价结束后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交房手续前,中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前进入中标店面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堆放物品或材料、提前开展任何形式装修(含铺砖、刷白、砌墙、管线改造铺设等)等任何使用店面的行为。如有发现,我司将视为严重违反《竞价公告》及《竞价协议》相关约定,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最终中标人资格、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等措施。

4、竞价清单中店面备注内容为温馨提醒,竞价人须自行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注:此处现状特指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目前非空置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为原承租人搬离并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后的状态)、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5、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交易实施主体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交易实施主体的同意并不免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承租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交易实施主体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对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造原房屋隔墙/楼梯/楼板/卫生间等)的改造或破坏,交易实施主体将视承租人装修/改造情况酌情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对同标的内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改造或破坏的,同等视装修改造情况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竞价协议》中约定;

6、承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意向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意向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如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等行为,导致周边居民信访,且拒不整改的,将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7、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于店面周边公共区域增设公共设施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店面周边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摆放健身器械等。由于部分项目店面前道路已改造并铺设透水砖,属地物业恐不允许车辆开至店面门口,具体情况请咨询各项目属地物业。

8、如项目存在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油池、电梯等),最终中标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自行与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9、本次招租标的免租期详见竞价清单,免租期将通过在装修培育期中进行租金扣减并分摊方式予以实现。例如1个月免租期,将在三个月装修培育期中分摊实收两个月租金,以此类推,具体以交易实施主体后续拟定的租金明细表为准。装修培育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正常计收。若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交易实施主体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如下标准补足装修培育期间租金差额:计算公式为:(剩余合同未履行期间/合同总期间)×(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第一期的月租金-装修培育期月租金)×装修培育期(月)。承租人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的租金差额支付给交易实施主体。

10、竞价成交后,最终中标人需按相应标的成交总额,依据《竞价协议》第八条“成交价款、竞价佣金”约定标准向拍卖代理机构支付竞价佣金。

11、本批次合同拟生效时间2024年5月17日。

四、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自第二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最终中标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竞  价  清  单

【2023年第十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

所在社区

标的序号

待租标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免租期

(月)

租金底价
(元/月)

保证金         (元)

加价幅度
(元)

备注

租赁业态

祥平地铁社区一期

1

祥和一里31号104

345.13

1

4487

26000

100

 

商业店面,仅允许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出租方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活禽贮存及宰杀相关业务

2

祥和一里31号102

308.11

1

4005

24000

100

 

3

祥和一里43号101

133.8

1

3077

18000

50

 

黎安居住区

4

黎安一里6-110

33.38

1

668

4000

20

 

5

黎安一里8-116

151.85

1

2430

14000

50

 

洋唐居住区三期A03

6

洪前南里29号113

53.99

1

2322

13000

50

 

新店地铁社区一期

7

宋洋一里21号102

28.41

1

1989

11000

50

 

新店地铁社区林前综合体

8

宋洋二里23号111

61.78

1

4325

25000

100

 

9

宋洋二里25号104

86.43

1

5964

35000

100

 

10

宋洋二里25号106

61.05

1

4274

25000

100

 

11

宋洋二里25号108

147.34

1

10019

60000

200

 

新店地铁社区二期

12

东界东里28号103

16.47

1

1318

7000

50

 

13

东界东里28号104

25.36

1

1572

9000

50

 

14

东界东里28号107

27.78

1

1722

10000

50

 

15

东界东里28号108

27.78

1

1722

10000

50

 

16

东界东里31号107

37.72

1

2339

14000

50

 

围里公寓

17

县后东一里20号一楼

1829.5

2

73180

430000

1500

标的序号17:县后东一里20号一楼,标的序号18:县后东一里20号二楼,该两处标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配电房等),为原承租户遗留,不属于出租方资产,中标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中标人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向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

商业店面,仅允许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出租方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活禽贮存及宰杀相关业务

18

县后东一里20号二楼

1650.67

2

29712

170000

500

备注:

1、租赁期限:

上述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

2、租金收取方式:

自第二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实际中标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免租期详见上述清单。免租期将通过在装修培育期中进行租金扣减并分摊方式予以实现。例如1个月免租期,将在三个月装修培育期中分摊实收两个月租金,以此类推,具体以招标人后续拟定的租金明细表为准。装修培育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正常计收。若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如下标准补足装修培育期间租金差额:计算公式为:(剩余合同未履行期间/合同总期间)×(装修培育期结束后第一期的月租金-装修培育期月租金)×装修培育期(月)。承租人须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的租金差额支付给招标人。

3特别提醒:

(1)物业费与公维金请自行到各属地社区咨询,且以属地物业实际缴收为准。

(2)竞标人应按竞价公告规定时间提前预约、参加看样,对租赁物周边环境是否允许停放车辆、从事洗车美容等汽修业态或存放生产物资、物料的,需自行考量并向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提前咨询了解,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标人拟对租赁房屋有装修(改造)意向,应在竞标前自行与属地城管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在取得城管同意后方可经营/施工,若未事先与属地城管部门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导致造成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执法单位罚款、要求恢复原状等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我司概不负责。

(4)如项目存在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油池、电梯等),承租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自行与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在竞价结束后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交房手续前,中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前进入中标店面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堆放物品或材料、提前开展任何形式装修(含铺砖、刷白、砌墙、管线改造铺设等)等任何使用店面的行为。如有发现,我司将视为严重违反《竞价公告》及《竞价协议书》相关约定,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最终中标人资格、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等措施。

5、竞价清单中店面备注内容为温馨提醒,不作为店面所有瑕疵的展示。竞价人须自行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 1.2023年第十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竞价公告

  • 2.竞价清单

  • 3.竞价协议书

  • 4.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

  • 5.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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